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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蔡依珍╱桃園報導】

桃園一家廣告公司林姓女經理,去年未依合約在有線電視託播前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(已改制為桃園市府經濟發展局)廣告,卻附上假資料請領93萬元得逞,事後良心不安,18日在律師陳志峰陪同下到桃園地檢署自首,訊後請回。

38歲的林女,去年承辦前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「2014年婦幼商品展暨全國觀光工廠嘉年華活動」業務,卻未依合約內容規定,在活動期間於地方免費英文教學線上有線電視台推出宣傳廣告,年底結案時竟異想天開,偽造託播證明書等資料,向縣府請領93萬餘元。

林女受不了良心譴責,昨在律師陪同下到桃園地檢署自首,林女說,去年業務量大、忙得不可開交,直到年底結案時才發現遺漏跑馬燈廣告,一時失慮才會出此下策,但半年來卻輾轉難眠,擔憂害到承辦員,找上律師陳志峰後,了解已涉嫌偽造文書和詐欺罪,決定坦然面對司法調查和制裁,強調自己真的不是故意,也深深感外籍師資到後悔。

桃園地檢署昨召開偵查庭後,將林女請回,並將分案調查釐清。經濟發展局表示,案發時是在桃園縣府與市府交接期,初步了解是承辦員新接業務不熟稔所致,目前並未查出有不法,將全力配合檢調釐清真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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